近日,周寧縣發展和改革局印發《關于調整周寧縣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周發改〔2023〕32號文件,要求2023年5月1日起,我縣將按新的水價標準執行。
該文件明確了調整自來水價格的主要依據和法定程序。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1〕37號)、《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閩價商〔2014〕156號)和《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21〕587號)等文件規定,經過對周寧水務公司財務經營成本進行監審、召開聽證會等法定程序,并經2023年3月13日周寧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第5次會議研究同意,依法對周寧縣城區自來水價格進行了調整。
該文件對自來水價格進行了分類,統一劃分為三個類別:一是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執行;二是非居民用水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三是特種用水包括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用水等。
該文件明確了調整后新的自來水價格:(如下表)
該文件對供水企業提出了要求,供水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加快“一戶一表”建設和管網改造,改善供水質量,提高服務水平,同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在繳費窗口處做好價格公示工作,實行“陽光價費”,接受群眾和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